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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不是特支費)與國務機要費釋疑:
國務特機要費根本是審計部設下的陷阱,不是陳水扁總統的錯,請見:
<審計部之恥 「湊發票」錯誤指示 衍生今日紛爭 ■良心人>http://bbs.epochtimes.com.tw/forums/26308/ShowPost.aspx
審計部之恥 「湊發票」錯誤指示 衍生今日紛爭 ■良心人
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06.911
最近大家都在談論總統府的國務機要費及馬市長的特別費,其實各該費用的支出都必須經過審計部(機關)的審核,包括已送審原始憑證(未送審者留存原機關備查)的審核及事後財務收支的抽查,所以審計部是最終審核機關,茲將該部審核前述各該機關情形僅就本人所了解情形概述如下:一、總統府國務機要費:
審計部於九十一年去總統府查帳,根據自由時報八月八日自由廣場《審計員說話》文章內載,審計部查帳人員向府方承辦人員表示若基於實際案情(如涉外工作)除有領據外,仍需湊足不相關發票情形;另本人透過某立委國會辦公室向總統府查證結果,亦獲得相同結論,以至於以後來年總統府均依審計部查帳人員指示辦理。所以,陳水扁總統為了機密外交國務機要經費才「授權交辦」使用他人消費付款發票辦理核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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